審計報告指幼稚園學券計劃下,部分幼稚園收取大額雜費,有幼稚園單是雜費收入,每年便有過百萬,欠缺規管。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表示,有機制監管學校收取雜費。
家長為小朋友報讀幼稚園,即使參加了學券計劃,學費有補貼,但仍有不同的雜費需要繳交。
審計署收集121間幼稚園上學年收取的雜費資料,發現部分幼稚園收取大額雜費,包括冷氣費、書包及文具費、生日會、畢業禮拍攝亦要收費,最少的每年收一千元,最多的收五千多元。
學費和午膳費需要教育局審批,而雜費則不用。有幼稚園單是收取雜費,每年收入便有一百一十多萬。這筆收入,相當於學費收入的兩成四至四成四。
幼稚園還會將雜費收入,納入買賣業務收入,總之不需要呈報教育局,以計算利潤上限,六成幼稚園亦沒有在幼稚園概覽中公開雜費。教育局因而無從查核,這些雜費收取是否合理。
審計報告認為,教育局要制定更明確指引,規管幼稚園從其他方面賺取的利潤,並提高透明度。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表示,幼稚園收雜費不是完全不受規管。
他又指,月初成立的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會在兩年內全面檢討包括學券制在內的學前教育,如果發現問題,會以急事急辦的方式優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