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幼稚園學券計劃下,部份幼稚園收取大額雜費,單是雜費收入有幼稚園每年達過百萬,欠缺規管。
家長為小朋友報讀幼稚園,即使參加學券計劃,補貼學費,但仍有不同的雜費要繳交。
審計署收集了121間幼稚園在上學年收取的雜費,發現部份幼稚園收取大額雜費,賺取利潤。
這些雜費包括冷氣費、書包及文具費、生日會、畢業禮照片,每年收一千至五千多元。
有幼稚園單是收雜費,每年收入就有一百一十多萬。而這筆收入,相當於學費收入的兩成四至四成四。
幼稚園還會將雜費收入納入其他營運收入或買賣業務收入,毋須呈報至教育局計算利潤上限。教育局因而亦無從查核,這些雜費收取是否合理。
而幼稚園概覽中,幼稚園亦只須披露學費及午膳費,審計署訪問的幼稚園,六成都無公開雜費收費。
審計報告認為,教育局要制定更明確指引,規管幼稚園從其他方面賺取的利潤,以及要提高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