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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扣分制須職員目擊違規行為不接受住戶錄影 高院裁不合理

房署扣分制須職員目擊違規行為不接受住戶錄影 高院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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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扣分制須職員目擊違規行為不接受住戶錄影 高院裁不合理

【Now新聞台】一名公屋戶入稟司法覆核,不滿房署執行公屋扣分制時,必須要保安目擊違規行為,不接受住戶錄影片段佐證,高等法院裁定申請人部分勝訴,認為當局錯誤解讀執行手冊。

申請人是橫頭磡邨居民司徒永亮,他指2022年9月起持續受鄰居滋擾,包括在他的門外丟垃圾、大力拍門等,因此在家門安裝閉路電視,之後將片段交給物管公司,但物管公司指,要由保安目擊才能扣分。

司徒永亮一方認為,政策與初衷不符,向房屋署及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亦不果,因此入稟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判詞,提到執行手冊的原文是「最好能當場抓獲及認出」,認為當局解讀為「必須目擊」屬於法律上不當限制酌情權,又認為執行手冊所指的「充分證明」是指要有足夠的證據,並不是要達至百分百正確或毫無合理疑點,形容任何一名決策者都不會強行要求必須由保安目擊,也不會忽視大量影片證據,他認為在某些情況保安未必能及時到場,投訴人提供的照片或錄影可能是唯一證據,不明白為何清晰拍到違規者的容貌及行為的影片,不能作為扣分的理據。

至於司徒永亮一方爭議,要求由兩名職員及兩個住戶共同證實有噪音滋擾屬於要求過高。判詞就認為並非過高,形容噪音具主觀性,現行要求屬較客觀的門檻,能有效防止居民因私怨而作出無理投訴,法官又下令訟費由房委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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