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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公屋戶入稟司法覆核,不滿房署執行公屋扣分制時,必須要保安目擊違規行為,不接受住戶錄影片段佐證,高等法院裁定申請人部分勝訴。
申請人是橫頭磡邨居民司徒永亮,答辯人是房委會。
司徒永亮一方指,2022年9月起持續受鄰居滋擾,安裝閉路電視後,將片段交給物管公司,但物管公司指,要由保安目擊才能扣分,認為政策與初衷不符。
法官高浩文頒判詞指,執行手冊的原文是「最好能當場抓獲及認出」,認為當局解讀為「必須目擊」,屬於法律上不當限制酌情權,認為如果影片清晰拍到違規者的容貌及行為,可以作為扣分的理據。
至於司徒永亮一方爭議噪音滋擾的證據,要求兩名職員及兩個住戶共同證實,屬於要求過高。判詞就認為不屬於過高,法官下令訟費由房委會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