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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陳志雲原審時無就合理辯解舉證

控方指陳志雲原審時無就合理辯解舉證

前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發還區域法院重審。

陳志雲於好友王喜陪同下到法院,案中另一被告叢培崑亦有出庭。

案件由原審法官潘兆童處理。控方指,陳志雲當時無通知上司,就收取奧海城倒數活動的酬金,唯一原因是刻意隱瞞,極其量只能夠是無綫知道陳志雲會出席,不等於公司知道和容許陳志雲收錢。

法官質疑,為何無綫曾經八次批准陳志雲,收取外間工作酬金,今次會不批准?控方就指,今次節目由無綫製作,不會批准陳志雲額外收錢。而被告在原審時,並無就合理辯解舉證,所以法官在原審裁決時,不能夠以此為理由,將陳志雲及叢培崑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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