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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案 原審官需修改呈述書

陳志雲案 原審官需修改呈述書

【now新聞台】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律政司再度上訴。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申請,要求原審法官修改案件呈述,回應律政司的質疑。案件稍後排期開審。

兩名被告陳志雲及叢培崑都沒有到庭應訊。他們被控身為代理人收受利益等罪名,兩度在區域法院審訊均獲判無罪。律政司再度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律政司質疑原審法官潘兆童的裁決,涉及多項錯誤考慮,包括在無證據下,推斷無綫電視是知道及默許陳志雲收取報酬。原審裁決亦都錯誤地判斷,陳志雲的問題只是收取了金錢而沒有向上級申請,但控方認為單是收取金錢已經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陳志雲出席活動與無綫電視有沒有利益衝突?有沒有收取秘密報酬? 原審裁決都沒有恰當考慮,以至錯誤地裁決兩名被告有合理辯解。

署理上訴庭首席法官楊振權質疑,過往從未發生過有與訟人要求上訴庭推翻事實裁決。律政司反駁,他們要挑戰的是原審法官不合理的推論。上訴庭三名法官最後接納控方申請,要求原審法官修改案件呈述書,回應控方提出的質疑。案件之後將會排期審理。

案件涉及09年除夕奧海城的倒數活動,陳志雲被指未經公司批准,收受叢培崑11萬2千元,原審法官在2011年原審及去年上訴庭發還案件續審時,均判二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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