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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緯線本周提要】「免費」教玩滑翔傘 卻以其他名目收費

【經緯線本周提要】「免費」教玩滑翔傘 卻以其他名目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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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緯線本周提要】「免費」教玩滑翔傘 卻以其他名目收費

【Now新聞台】近年,香港越來越多人玩滑翔傘,意外、甚至死亡事故時有發生;現時全港只有七位教練持有民航處許可證,可以收費教授滑翔傘,但網絡上有不少自稱「免費飛行」 的活動,以其他名目收費,可以怎樣規管?

翱翔天際,是不少人的願望,不過,在香港玩滑翔傘,會否擔心安全問題?

張小姐:「我沒有想過,起飛就跌倒,直至我躺在那個山坡上,我才知道是真的跌倒了。」

張小姐是天津人,透過專才計劃來港工作。九月初,她在社交媒體,向一名本地滑翔傘教練了解相關課程,教練約她進行一次免費飛行體驗,如有興趣,便可付錢上課。

起飛後不足五秒,張小姐與教練一起往左斜飛,撞向山坡,教練並無大礙,但張小姐右腳骨折,一個月內需進行三次手術,張小姐向教練追討責任,但教練拒絕作出任何賠償。

張小姐:「從我住院開始,他(教練)一直強調我們是朋友,說滑翔傘這種運動,摔死人也不用負責。我從來也不覺得這項運動有問題,只是人和相應的監管都沒有做到。」

現時香港並無法例規定使用滑翔傘必須領有牌照,不過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任何人士未獲民航處處長批出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滑翔傘提供航空服務作出租或受酬,即屬違法。

翻查民航處網頁,至今只有七位持許可證人士,可提供出租或受酬滑翔傘服務。不過,我們在社交媒體發現,不少專頁聲稱可以提供「免費飛行」服務,但以其他名目收費。

我們以短訊聯絡其中一位服務提供者,他以「空中攝影」項目為名,向我們收取2500元,指費用作為拍攝、剪片及行政費,而飛行過程是免費,飛行員亦是義務進行飛行活動。

服務提供者亦給我們發送一份風險責任聲明,列明參加者在活動期間引致自身意外、死亡或任何形式損失,均無權向服務提供者提出索償或追討。

今年十月,立法會議員陳沛良就規管滑翔傘活動在立法會提出質詢,問政府會否考慮要求所有滑翔傘使用者,包括受酬或非受酬人士均要申請許可證。他建議政府設立一套完整監管機制,完善發牌制度。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陳沛良:「必須上理論課,亦必須計算飛行經驗,才發牌照讓他教人。若進行同樣運動非取酬,也應符合某些條件限制才可進行。」

除了社交媒體,我們在滑翔傘熱點亦看到有人收費帶人玩滑翔傘,法例可如何規管?請留意星期日晚《經緯線》。

經緯線報料熱線

nowreport@nownews2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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