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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因發表「光時」等口號、發表煽動文字等罪罪成,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法官押後案件,在9個月內有裁決。
正服刑的譚得志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他被控於2020年在多區擺街站,叫「光時」及五大訴求等口號,早前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罪成,判囚3年4個月,是回歸後首宗煽動文字罪成案件。
他不服上訴,指煽動罪屬於普通法,要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而且其意圖是要煽動暴力,但其口號並無此意圖,律政司不同意,認為煽動罪屬於成文法,不需要證明意圖。有關法律修改時,亦把造成傷害等字眼刪去,顯示其原意是毋須再證明煽動暴力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