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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於前年六四非法集結,在高院獲判脫罪。律政司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案件排期11月22日開審。
鄒幸彤因其他案件正還柙,由囚車送到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早上開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律政司提出兩項法律爭議,包括被告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時,可否在抗辯時爭議警方禁止公眾集會決定的合法性,而有關決定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認,以及被告挑戰有關決定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信納律政司提出的爭議有重要性,需要處理,決定批出上訴許可,並押後頒布書面理由,案件排期11月22日開審。
鄒幸彤於2021年在社交媒體及報章撰文,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時罪成,判囚15個月。
高等法院之後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律政司不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