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理大學生呂世瑜不服在國安法案件中因最低刑期失去認罪扣減,他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
呂世瑜早前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獲減刑至3年8個月,但控方指不符合「情節嚴重」案件的最低刑期,法官最終改判5年,令呂世瑜失去認罪扣減3分之1刑期,他不服提出上訴,是首宗針對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上訴案。
上訴庭駁回其申請,他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判詞中證明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法律觀點,包括國安法下是否強制「情節嚴重」者處以五年刑期,因此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