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兩名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早前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被拒,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其中一名申請人形容是「慘勝」,但認為政府如果一早立法解決性別承認問題,就不會發生這宗訴訟。
兩名原為女性的上訴申請人,早年接受荷爾蒙治療及胸部移除手術,但未有完成移除子宮卵巢等手術,而二人在英國護照上性別為男性,他們早前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為男性,但遭拒絕。
兩人先後上訴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均敗訴,再提出終極上訴。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頒布書面判詞,指無法接受人事登記處處長指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是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唯一可行、客觀及可驗證的準則。現時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準則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規定,故屬違憲,一致裁定兩人上訴得直。
即將生日的申請人謝浩霖指,判決是最好的生日禮物,但形容案件「慘勝」。
申請人謝浩霖:「2013年W小姐案件終極上訴後,終審法院已叫政府要解決性別承認問題,但那時政府完全沒有立法,沒有辦法下我最後只好尋找法律意見,再做一個司法覆核,所以這案件如果有立法是不會發生,還要處理五年,只可形容為『慘勝』。」
他又指獲勝訴可避免很多尷尬的情況,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