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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年三月有市民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期間一名攝影師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原本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律政司不服上訴,獲終審法院接納,被告維持原判,須即時還柙服刑。
蔡健瑜與親友到終審法院聽取判決。
他涉嫌前年三月八日晚在大埔參與非法集結,原審罪成判囚三個月,他之後在高院上訴得直,無罪釋放,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裁決說,蔡健瑜當晚加入其他人,一起近距離追著警員時,已構成非法集結,期間拍攝警員的方式和情況屬於《公安條例》禁止的行為;
片段顯示他衝向警員的位置進行拍攝,期間他清楚知道現場情況,不是純粹身處現場或不知情旁觀者即興攝錄,被告也可以在群組其他人不反對或毋須害怕他們報復下拍攝,可確立他意圖成為集結的一分子,最終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對蔡健瑜的非法集結定罪及三個月刑期。
蔡健瑜須即時由懲教處人員帶走收押。有親屬聽取裁決後擁抱被告哭泣,被告亦與親友相擁道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