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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國慶日,八人在尖沙咀警署一帶被控暴動罪成,分別判囚四年七個月至五年。
八人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法院聽取判刑,他們被控2019年國慶在尖沙咀警署一帶暴動,早前經審訊後罪成。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被告目無法紀,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等,是衝擊警員和本港法治,暴動罪十分嚴重,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即使案中被告品格良好,今次判刑是悲劇,但他們選擇犯案,法庭亦要堅決打擊罔顧社會安寧及執法人員安危的行為,其中七人管有包括伸縮棍和鐵鎚等,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判囚六至十二個月,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