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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港鐵兆康站衝突,5人被控暴動,其中兩人認罪。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各被告蓄意留守現場,身上管有防毒面罩等,不可能是純粹路過,裁定其餘三人罪成,押後至下周三判刑。
兩名認罪的被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其餘三人自行到法院應訊。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港鐵兆康站一帶參與暴動。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當時兆康站一帶發生至少約13分鐘的暴動,最高峰時約有280人,而三名不認罪的被告在暴動期間懷著參與的意圖,身處現場並蓄意留守,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他們穿黑色衣服,管有防毒面罩及索帶等,並身處在暴動核心範圍,反問如果是一名正常、心智成熟的無辜路人,怎會繼續跟隨示威者逃跑或離開現場,因此認為他們不可能是純粹路經。
法官裁定各人暴動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兩人,押後至下周三判刑。
第一及第四被告分別被控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他們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相關控罪獲存檔法庭,不作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