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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上水衝突 ,一名清潔工人被磚頭擊中死亡,兩名青年暴動罪成。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考慮到二人案發時年輕、無預視事件的嚴重性,各判囚五年半。
兩名被告劉子龍及陳彥廷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案發於2019年11月13日,上水有兩批不同政見的人衝突,期間一名70歲姓羅的清潔工人 遭磚塊擊中死亡。兩人早前獲陪審團裁定誤殺和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但暴動罪成立。
首被告劉子龍求情指,案發時只是16歲,並呈上多封求情信,提到自己對事件深感後悔,而另一被告陳彥廷求情指早年喪父,靠母親教導及照顧,案發情況有別於其他暴動,沒有縱火或針對破壞店舖,而背景報告正面,於學校行為良好,亦向傷者及其家屬致歉。
法官杜麗冰判刑指,被告響應網上號召到場參與堵路,沒有預料到自己的行為會帶來嚴重的後果,而不幸地本案涉及一人離世,雖然陪審團早前裁定二人誤殺罪不成立,尊重陪審團的決定,但不代表被告完全無罪責,又提到無市民會希望見到堵路,表揚當日到場拆路障的市民無尋求任何個人或政治利益,站出來幫助社會是無私的行為,是無名英雄、體現香港精神;而暴動罪必須要判處阻嚇性的刑罰,以六年為量刑基準,考慮到二人年輕、背景良好,欠缺成年人指導,各判囚五年半。
劉子龍的代表律師在判刑後離開法庭,他不評論刑期是否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