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728上環衝突,15人被控暴動,其中一人認罪,其餘14人罪成。法官指當天有足夠時間讓無辜被困的人離開,認為各被告是不願離開,目的是抗拒警員執行職務。
各名被告到法院聽取判決,其中17歲被告何栢耀早前承認暴動罪。
他們被控前年7月28日在上環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當日示威者堵路、破壞公物及縱火,破壞社會安寧,最明顯的共同目的是抗拒警員執行職務。
而各被告均不是在案發地點附近居住,無證據能引申他們只是偶爾路經,而事發地點四通八達及示威者防線非密不透風,無辜被困的人有足夠時間離開,若沒有離開的唯一解釋是不願意離開,而非不能離開。
法官審視各人被捕時的衣著,認為各人和現場絕大部分示威者衣著相似,有如保護色令他們易於混入示威者中而不易引來注目,亦可帶來認同感和互相鼓勵,令示威者認為同道者眾多,足以抗衡執法者。
法官又指各被告分別管有噴漆、口罩、生理鹽水等,認為有助掩飾身份及抗衡催淚彈,推斷他們是有備而來,及有不同程度的參與,因此判他們暴動罪罪成。
另外,19歲被告張雯曦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1日求情,除了早前認罪的何栢耀外,其餘被告都要還押。
前年7.28上環暴動案,共有44人被控,早前分三案處理,而這宗案件早前八月已完成結案陳詞,由於要等候暴動案「共同犯罪」原則終極上訴,推遲四個多月才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