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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尖沙咀警署暴動案,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下月19日判刑。
多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八人被控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包括1名案發時為14歲的男童。而修讀電影聲稱到場拍攝反修例題材的25歲被告羅漢銘,除了暴動罪成、無牌藏有彈藥罪亦罪成。
七人還柙至下月19日判刑,至於聲稱到場提供外展支援的社工,法官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定暴動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