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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18歲男學生承認2019年參與暴動,判入教導所。
被告曾俊傑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控罪指他涉嫌2019年9月在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翌年4月缺席聆訊,超過一年後在安達邨被捕。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任何暴力行為都不可容忍,案發當晚有示威者聚集,部分人焚燒垃圾桶及紙皮等,被告的理念並非求情理由,考慮到他當時只有16歲,當晚的暴動規模不大,加上教導所報告正面,判他入教導以繼續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