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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728上環暴動案,十五人暴動罪成,其中十三人分別被判囚三年半至四年,另外兩人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早前認罪及獲准保釋的被告何栢耀抵達法庭聽取判決,其餘十四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由囚車押送法院。他們被控19年7月28日在上環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形容,案發地點如同戰場,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磚頭、汽油彈及叫喊有港獨意味等口號,挑釁執法者。
練錦鴻又指,政府當時已暫緩修例,批評其後的大型活動都是借題發揮,示威者自以為高尚的理念損害社會和諧與互信,而他們口中的自由民主更變成專制,令社會進一步分化,被告或在別有用心的勢力及意見領袖支持下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但年輕及沒有犯罪紀錄不能減輕刑責,希望各人經一事,長一智。
法官判其中十三人入獄三年半至四年,而開審前認罪及案發時17歲的何栢耀判入教導所,另一名案發時21歲的胡嘉俊就判入勞教中心。
19年7.28上環暴動案共有44人被控,早前分三案處理,這宗案件原本上月判刑,但因荔枝角收押所有人確診,本案有被告屬密切接觸者,案件押後至現在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