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區域法院裁定區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此案。
譚得志由囚車押至區域法院。
他早前爭議,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他所面對的八項煽動罪,因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元素,已變為可公訴罪行,裁判法院無權將案件轉交區院審理。
法官陳廣池認同辯方部分觀點,但指出若假設人大常委在訂立港區國安法時,剔除了區院的司法管轄權,這想法是荒謬;又指即使裁判官條例列明部分可公訴罪行不可移交至區院審理,但港區國安法凌駕本地其他法律,相關規定無效,裁定區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此案。
譚得志一方其後提出,需時考慮是否司法覆核裁決,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