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於病毒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初步確診輸入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1. 任何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9 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2021 年 12 月 11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9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香港九龍秀茂坪寶達邨達欣樓地下 B&C 翼香港學生輔助會寶達幼兒園
(2)香港九龍藍田啟田道71號藍田(西區)社區中心6樓基督教香港信義會靈安幼兒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