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6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於病毒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初步確診輸入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B. 其他(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2021 年 12 月 10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 年 12 月 12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香港新界葵涌葵盛東邨盛國樓地下 G1 室葵盛禮賢會幼稚園
(2)香港新界葵涌荔景邨仰景樓(第 5 座)2 樓禮賢會荔景幼兒園
2. 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於以下指明學校就讀以下指明級別的學生及曾面授該等指明級別學生的指明學校老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老師),須於 2021 年 12 月 10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香港九龍何文田巴富街 20 號九龍小學三年級
(2)香港新界大嶼山愉景灣海澄湖畔路 38 號智新書院二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