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4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1. 任何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 年 12 月 4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1 月 28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九龍旺角弼街 56 號望覺基督教大樓地下、1 樓及 3 樓中華基督教會望覺堂賢貞幼稚園
(2)新界大嶼山東涌富東廣場 1 樓保良局張潘美意幼稚園
2. 在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間於以下指明學校就讀以下指明級別的學生及曾面授該等指明級別學生的指明學校老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老師),須於2021年12月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
定。
(1)新界天水圍天城路22號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公益社小學三年級
(2)新界大嶼山愉景灣海澄湖畔路38號智新書院一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