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4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於病毒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輸入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1. 任何在2021年11月16日下午6時至下午9時期間曾身處中環士丹頓街8號地鋪 MANA! SOHO 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12月5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B. 其他(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 2021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3 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2021 年 12 月 5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 年 12 月 7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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