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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名單】2個地方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附名單】2個地方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屬再次檢測的指明地方

1.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17 日至 10 月 21 日期間曾身處郵輪海洋光譜號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乘客),須於 2021 年 11月 9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6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B. 其他(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6 日期間曾身處香港九龍荔枝角荔枝角道873 號一號.西九龍西九龍薈 1 樓 6-8 號鋪香港靈糧堂秀德幼稚園╱香港靈糧堂秀德幼兒園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 2021 年 11 月 8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6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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