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7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有食品及其包裝樣本被驗出對2019冠狀病毒呈陽性的地方
1.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11 月 3 日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葵涌健全街 3 號嘉里溫控貨倉 1B 座 10 樓 A 室嘉里冷庫(香港)有限公司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 2021 年 11 月 5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B. 其他(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11 月 3 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2021 年 11 月 5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 年 11 月 7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香港新界沙田沙田圍路 9-11 號田園閣 2 樓平台真理浸信會榮光幼兒園
(2)香港新界荃灣石圍角邨石荷樓地下 101-119 號香港耀能協會石圍角幼兒中心
(3)香港銅鑼灣禮頓道 66 號保良局莊啟程幼稚園幼兒園
(4)香港九龍鑽石山蒲崗村道富山邨富信樓地庫 1 層 1-6 號基督教宣道會富山幼兒學校
(5)香港西營盤高街 9 號地下上層(南)仁濟醫院郭子樑幼稚園╱幼兒中心
(6)香港新界元朗洪福邨洪塱樓(第 5 座)地下保良局郭羅桂珍幼稚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