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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

終院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

【Now新聞台】2016年旺角暴動案罪成囚七年的盧建民,終審法院駁回定罪上訴,並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

正服刑的盧建民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判詞指並非身處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的人,不可被視為該等罪行的主犯,因為「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是罪行中一項至關重要的元素,不可被普通法「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凌駕,即使被告身處現場,基本形式的「共同犯罪計劃」亦不適用於非法集結或暴動罪,否則會與該等罪行中,「參與」的元素出現重疊或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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