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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27歲女子被裁定,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附近參與暴動及縱火罪成,判監四年半。
任職女咖啡師的被告蕭樂婷,被區域法院裁定暴動及縱火三罪罪成,指她在前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縱火並參與暴動。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有悔意,覺得辜負家人,但強調暴動是嚴重罪行。從片段所見,當日暴動無詳細策劃,仍有逾百人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不肯散去,其後有示威者在附近恆生銀行外縱火,對在場人士構成潛在傷害,最終判被告監禁四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