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831銅鑼灣暴動案,一名19歲學生被控暴動罪。法官指案發現場片段無拍到任何汽油彈或火光,未能信納警員供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19歲學生葉君誠暴動罪名不成立,步出區域法院。
控方案情指前年8月31日,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集結堵路,有人向警員投擲汽油彈,警員追截包括被告在內的4人,其中兩人向警員投擲汽油彈,警員最終制服並拘捕被告,他被控一項暴動罪。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當時情況毫無疑問是非法集結,影響社會安寧構成暴動,但此案重點是能否證明被告有參與其中。
法官反覆翻查片段,對比警員證供,根本看不見如警員供稱,與被告同行的4人中有人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現場片段無拍到任何汽油彈或火光出現,認為警員的觀察無任何人及片段支持,難以完全安穩信納,裁定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
前年831衝突中,共16人被控暴動罪,全部案件審結,1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一人暴動罪成判囚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