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前年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咬斷一名警長的手指,有意圖傷人等四項罪名成立,判監5年半。
24歲的被告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判刑後由囚車押離法院,法官陳仲衡早前裁決時說,無證據顯示被咬斷手指的警長曾用大力按壓被告的眼,認為被告採取了遠高於自衛的合理武力。
而法官判刑時就說,被告不是主動咬噬,而是乘警長手指意外進入被告口部時大力咬噬,情節兇殘,使警長受到極大傷害及痛楚。雖然接駁手術成功,但警長的手指至今只康復6至7成,有後遺症,屬同類案件中較嚴重;受害對象是正在執勤的警員是加刑因素。
判刑須平衡懲罰施襲者、阻嚇後來者,撫平受害人心理及犯人的更生需要,就被告的有意圖而傷人罪,考慮到他以往品格良好和正面,判刑4年5個月。
另外三項控罪,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分別被判監7個月,2個半月及2年4個月,部分刑期分開執行,被告總共判監5年半。
法官陳仲衡指,被告的四項控罪發生時間有先有後,刑責亦隨之增加,如果所有刑期同期執行不能夠反映案情,所以決定部分刑期分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