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失業導遊去年8月在將軍澳連儂牆斬傷三人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5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相信被告無意圖傷人,又指社運影響被告生計,剝削他的工作及生活權,他將情緒歸咎於示威是合理。
50歲被告洪震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他早前承認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感到懊悔,雖然在犯案後曾逃回內地,但當日已經返港自首;又指若非去年社會事件令從事導遊的被告收入大減,構成特殊的壓力,被告亦不會犯案。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相信被告是真誠感到後悔,認為被告自首表現出高尚情操,部分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又相信被告不是有預謀施襲,事發時手持兩把刀,一把是用來剷除牆上的海報,而且被告無蒙面和戴口罩,反映他無意圖隱藏身分。
法官形容被告是「社運不自願被犧牲者」,去年不尋常的社會事件剝奪原本只想安居樂業人士工作、生活和生存的權利,法官相信被告也是渴望自由的人,但是社會運動令他「奄奄一息、滿身鮮血」,同意被告將情緒歸咎於示威是合理。
法官更指被告與受害人對話時,其中一個女傷者推開他是「火上加油」,相信被告在情緒崩潰前,沒有想過要傷人。
不過法官指被告罪行嚴重,不能接受因未能容忍挑釁而用兇器襲擊他人,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法官以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要照顧81歲母親及11歲兒子,加上被告認罪,最終扣減至判刑45個月。
案情指,被告去年八月二十日在將軍澳景林邨與頌明苑一條行人隧道內,清理連儂牆時與人爭執,持刀斬傷兩女一男,包括一名女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