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失業導遊去年8月在將軍澳連儂牆斬傷三人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5個月。法官判刑時形容被告是「社運不自願被犧牲者」,受失業及社會氣氛影響,無意圖及預謀下犯案。
50歲被告洪震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他早前承認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感到懊悔,雖然在犯案後曾逃回內地,但當日已經返港自首,指去年社會事件令從事導遊的被告收入大減,構成特殊的壓力,才導致不幸事件發生。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形容被告是「社運不自願被犧牲者」,去年不尋常的社會事件剝奪原本只想安居樂業人士工作、生活和生存的權利,相信被告不是因為政治理念不同而犯案,亦不是有預謀施襲。事發時手持兩把刀,一把是用來剷除牆上的海報,只是在與受害人對話時,情緒一度崩潰,才會做出攻擊行為。
不過法官指,被告罪行嚴重,不能接受因未能容忍挑釁而用兇器襲擊他人,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法官以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要照顧81歲母親及11歲兒子,加上被告認罪,最終扣減至判刑45個月。
案情指,被告去年八月二十日,在將軍澳景林邨與頌明苑一條行人隧道內,清理連儂牆時與人爭執,持刀斬傷兩女一男,包括一名女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