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咬斷一名警長的手指,有意圖傷人等四項罪名成立,判監5年半。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24歲的被告、港大畢業生杜啟華不是主動咬噬,而是乘警長的手指意外進入被告口部時大力咬噬,使警長感到痛楚,雖然接駁手術成功,但警長目前仍有後遺症,至今只康復6至7成,屬同類案件中較嚴重。
受害對象是正在執勤的警員屬加刑因素,就被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以監禁4年9個月為基礎,考慮到被告以往品格良好減刑4個月。
被告另外三項控罪,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襲警以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亦被判罪成部分刑期分開執行,共判囚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