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被控周三在銅鑼灣用利器刺傷警員,涉嫌意圖傷人,案件在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但質疑警方隱瞞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24歲的被告黃鈞華,周四深夜被警員押返慈正邨的住所調查,他之後一天被落案起訴,坐警車抵達法院。
控罪指,他在7月1日,於高士威道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編號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名警員。
辯方透露,被告在案發前,曾任職土木工程師,但因為參與罷工被解僱,之後兼職廚師。
控方表示,警方需時到案發地點、銅鑼灣一帶及被告住所附近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或者需要化驗相關證物,申請將案件押後。
裁判官何俊堯在庭上一度批評警方,指他們先稱被告只買了單程機票,在辯方反對後,警方才向律政司代表確認,被告有一封電郵顯示被告女友代他購買一張回程機票,會途經香港轉機前往台灣,質疑警方沒理由沒向律政司提供相關資料,認為會影響法庭對被告產生不同的看法,形容警方「沒理由這樣」,又稱他們只一面倒,提供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據,對被告有利的則「收埋」,不是太好。
被告上庭時有戴眼鏡,不時眼看公眾席,他申請保釋被裁判官拒絕,還柙至下月24日再提堂。
據了解,警方在案發當日接獲匿名電話報料,但未有透露被告的姓名,警方於是與航空公司聯絡,要求尋找年齡介乎20至30歲,在案發時間後買機票的男乘客,成功找出被告身分,發現被告是案發當晚8時多購買機票前往倫敦。
警員在航班上發現被告的髮型、頸後的痣及身形與施襲者脗合,而他身上也只有一本過期BNO、出世紙等,並沒有寄艙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