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831銅鑼灣示威,一名運輸工人被控參與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名成立,判監四年及罰款五千元。
25歲被告陳佐豪,被控前年831在銅鑼灣參與暴動,早前被判罪成,同案另外六人就判無罪,法官早前裁決時表示,從被告於案發當日的裝束難以接納辯方指他是急救員。
辯方大律師潘熙求情時提到,陳佐豪年幼時曾是資優兒童,惟之後要輟學幫補家計,他長大後熱心參與公益,品格良好、樂於助人,在疫情期間派發抗疫物資予長者,並指被告事發後已經反省。
辯方又指,案發當日被告身上沒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只有保護裝備及醫療用品,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作出任何帶領或鼓吹他人的行為,亦無警員在事件中因被告而受傷。
法官姚勳智表示,暴動罪屬嚴重罪行,當日有約三百人在現場,有人霸佔馬路、縱火、高聲叫囂及用雷射筆照射警員,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帶領他人,亦無造成嚴重傷亡,但案發時警員在記利佐治街追截大批人,沿路跑到百德新街,被告與他人衝至珠城大廈,當時身穿黑衫黑褲,指他必然是參與暴動的人。
法官考慮到被告痛改前非及承認大部分案情,以監禁四年半為量刑起點,判被告入獄四年,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考慮被告背景及負擔能力後,判罰款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