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在立法會示威區毀壞國旗,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底判刑。
19歲的鍾翰林,由囚車送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去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示威區毀壞一支屬於保衛香港運動團體的國旗,以及一項非法集結罪。當日立法會內,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早上開會,示威區有多個團體。
裁判官黃雅茵根據現場片段,認為鍾翰林證供與片段不相符。她指國旗一直張開,鍾翰林無可能看不到國旗特徵,不知道是國旗,又指片段中,國旗從無觸碰過鍾翰林的面部,認為他未有說出真相,故不接納他的證供。
裁判官又指,被告聲稱替被搶走背包女子解圍,引發爭執。
裁判官認為,意見不合、有爭執,導致有較大動作是正常,但被告與他人多次伸手拉扯國旗,有共同目的搶走國旗。他及後跳高拋開國旗及旗桿,這些行為都構成侮辱或玷汙國旗。
當日立法會示威區是公眾地方,被告的行為是公開的行為,他明顯是作出擾亂秩序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再審理,以待索取鍾翰林的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他要繼續還柙。鍾翰林另外涉及一宗國安法案件,案件在明年一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