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三名時任議員助理,前年闖入立法會會議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判監四星期;法官稱沒有緩刑的理由。梁頌恆及張子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而游蕙禎及其餘兩人則放棄上訴。
梁頌恆和游蕙禎等五人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梁頌恆選擇不求情。
原先說不求情的游蕙禎呈上三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由她本人所寫,指等候判刑期間一直思考案發時的行為,是出於捍衛理念抑或純粹一己之私,沒有在他人的立場上考慮。
她又稱父母健康反覆,數年前患癌的父親日漸消瘦,母親幾年前也發現大腸有癌細胞,父母對她或會被判監難以掩飾傷心及擔憂,使她驚覺自己的固執和堅守理念為父母帶來傷害與委屈。
游蕙禎亦稱身為公眾人物,一舉一動受到注目,但她輕視自己言行的影響,承認有時為令更多人聆聽她的想法,欠缺思量便衝前去做,希望法庭給予機會,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
游蕙禎又稱,案發時任職她助理的其餘三名被告克盡己任,針對他們當日的行為,游蕙禎認為她在道德上是責無旁貸,希望法官輕判他們。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稱,判刑要考慮案件的暴力程度及嚴重性,指五名被告共同行事有計劃、有預謀非法集結,越過保安防線,明知不准許仍強行進入會議室,對保安指示更發出噓聲,又稱他們是準備衝擊,以身體壓向保安、以暴力擾亂秩序。
即使期間有保安暈倒,五人仍然漠視,更有人說「救咩人、死開」,過程歷時20分鐘。
裁判官又稱,五名被告超過20歲,不是少不更事,刑罰要反映公眾擔憂,要懲罰暴力生事的人。
針對梁頌恆多番強調自己是民選議員,裁判官認為,既然是尊貴議員,行為更直接損害立法會尊嚴。案件涉及暴力違法行為,監禁是唯一選擇。
而游蕙禎父母的身體情況值得同情,但非有效的求情,又指游蕙禎及梁頌恆不承認控罪,並無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不恰當,最後判處五人各監禁四星期,法官強調沒有緩刑理由。
梁頌恆和游蕙禎被控前年11月2日,與三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和張子龍在立法會會議室外非法集結,以及用暴力方式進入會議室,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