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五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罪,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不准保釋,還柙至11月再提訊。
十多人到粉嶺裁判法院聲援。譚得志星期日被捕,被扣查逾50小時後,由警署直接押送到法院提堂。
控罪指,譚得志今年3月至7月期間,分別在旺角、觀塘、九龍塘、藍田和牛頭角發表煽動文字,意圖激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案情指,譚得志在街站曾帶領群眾叫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打倒共產黨」這幾個口號;也有涉及針對警隊的口號「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
案情也指,他曾經提過「搞不到大遊行」、「和勇不分、乜都要做」。另外,他也涉嫌3月在牛頭角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起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指要檢視網上或閉路電視片段,申請押後案件十星期;辯方指時間不合理,質疑控方是想翻查更多片段,控告譚得志更多罪名。裁判官考慮後批准押後案件。
譚得志也涉及另一宗案件再提堂,他被控1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控方指,會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
兩宗案件一同押後至11月17日再提堂,裁判官拒絕譚得志保釋申請,他須還柙懲教處看管。
譚得志星期日在大埔寓所被捕,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警方早前指,曾考慮以國安法控告譚得志,經搜證後以刑事罪行條例控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