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本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覆核案開審,入稟人一方形容,現時婚姻條例下的制度猶如私人俱樂部,將同性戀者拒諸門外,剝奪應有權利。律政司一方就指,基本法中所指的婚姻是指「異性婚姻」。
婚姻平權協會的成員到高等法院聽審。
入稟人是一名與同性伴侶同居的女同性戀者MK,她認為本港現時婚姻條例不容許同性戀者結婚或民事結合,是違反基本法及相關人權法,亦是本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覆核案。
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根據基本法37條,香港居民享有婚姻自由,基本法25條則保障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李志喜形容,目前婚姻條例下的制度就像一個「私人俱樂部」,政府利用婚姻條例將同性戀者拒諸門外,同時令他們不能享有婚姻制度下的福利,以及伴侶間應有的權利。
李志喜強調,除非當中差別待遇或限制有合理原因,否則政府有責任讓所有人在法律下獲公平對待。
至於談及婚姻的傳統,李志喜指以前婚姻是盲婚啞嫁,由家人作主,反問傳統是否一定好?而「一男一女」的婚姻亦很大程度源於基督教信仰。
李志喜認為法庭不用考慮社會上的分歧,同性婚姻的社會地位或認同不可能一夜間改變,但法庭可以移除在法例中固有的歧視,改變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及權利,香港居民應平等地受保障,不因其性取向而受歧視,強調法庭要處理的是純粹的法律問題。
而律政司一方指出,基本法是保障香港居民最基本的權利,頒布時條文所指的婚姻只包括異性婚姻。他指,若將來政府或立法會立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為香港居民提供更多權利保障,當然不違反基本法,不過不等同現時違憲。律政司一方會於周三繼續陳詞。
另外兩名本地男子分別入稟,要求法庭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及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法庭下令暫緩處理兩宗案件,以先審理今次MK司法覆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