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案,三項控罪包括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全部成立,押後下月11日判刑。
許智峯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民主派廿多人到場聲援。他涉嫌去年4月24日,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保安局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並將手機資料傳至自己電郵。
裁判官鄭念慈指,許智峯只是立法會議員,而非執法者,無權要求女職員交出手機,從閉路電視所見,許智峯與這位屬監察小組的女職員在過程中有拉扯,肯定許智峯有用力才搶得手機。
裁判官不接納許智峯說女職員當時正干犯嚴重罪行,而他將手機資料傳送至自己電郵,之後又刪除相關紀錄,反映他知道這是不誠實行為,裁定許智峯三項控罪,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全部罪名成立。
許智峯親自求情,希望法庭明白他的動機,議員的任何行為是要改變社會不公,指政府「狗仔隊」在立法會內監視議員是不法。
裁判官多次打斷許智峯求情,強調裁定他罪成是基於他搶手機的行為,並非許智峯所指的政治檢控。許智峯承認做錯,作出一些超越社會規範的事,他感到十分抱歉。
裁判官不接納許智峯有真誠悔意,又表示判刑或會對議席或日後參選有影響,但法庭不會看重這點,否則讓人感覺議員有特權。許智峯離開法院時指,會研究是否上訴。
案件原定押後下月10日判刑,及後許智峯收到通知推遲多一日,在下月11日判刑,法庭會等候許智峯的社會服務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