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公務員的同性已婚伴侶可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政府已就裁決提出上訴。據了解,政府一方指,香港法例是不承認同性婚姻,要求公務員事務局長認可海外註冊同性婚姻,並讓其享有公務員福利是錯誤。
申請人入境處職員梁鎮罡早年在外地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但配偶無法享有公務員福利,入稟法院提出司覆核,獲判勝訴。
律政司就此代表公務員事務局向法院提出上訴,政府一方認為,法官周家明裁決有錯。
據了解,政府一方指出,香港本地法例不認可同性婚姻,在本地法例下二人理應不能成婚,亦不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法官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認可本地法例下沒有認受性的婚姻是錯誤,又指出同性伴侶於本港法例下不能結婚,婚姻狀況應介定為未婚,等同於公務員未婚的異性伴侶一樣,不能享有配偶福利。
律政司又認為,法官未有考慮現行公務員福利政策原意,不應破壞莊嚴的婚姻制度,包括香港一向所理解由婚姻所授予的特殊地位、權益、法律責任,以及確保香港婚姻法例一致性,以保障社會秩序,因此法官指公務員事務局決定是涉及性傾向歧視並不合理。
高等法院上月底裁定,申請人已婚同性伴侶應享有配偶福利,而法庭命令將於今年9月生效,不過申請人就針對稅務局二人未能合併報稅的覆核則被裁定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