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國歌法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審議草案條文,當中列明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的限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有商業贊助的慈善或非牟利活動不會受到限制。
新界東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慈善活動很多時候都有商界贊助,當然會出名、出商標、出公司,甚至在活動有公司代表出來接受錦旗或講幾句說話。」
九龍西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活動本身主辦的時候是非商業用途,很多時候列很多(商標)不只一個,有時候環保團體很多時十幾個商業機構贊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一些慈善活動,有些團體舉辦的活動,可能會有贊助商。在活動鳴謝贊助商等,都會牽涉商業機構,這個本身來講不是我們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