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被控不小心駕駛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質疑控方兩名證人在庭上作假證供,要求律政司跟進。
鄭耀棠聽取判決後表示,曾有朋友勸他認罪了事,但他認為他人犯法自己認錯,變相鼓勵他人犯法,所以交由法庭定奪。
他原本被控去年七月在香港仔東勝道與洛陽街交界駕駛七人車時撞到一架貨車,被控不小心駕駛。
裁判官彭亮廷宣讀裁決時,指貨車司機供稱鄭耀棠駕駛的七人車從後撞到貨車的右方車尾,但裁判官質疑若說法屬實七人車車頭保險槓,理應會撞至凹陷,但事發後保險槓卻被扯前。
裁判官反指,似乎有一股力量從後而來將保險槓扯前,認為鄭耀棠的說法即是貨車從後疾駛而至,更接近事實。
對於鄭耀棠否認曾向警員指稱,是自己駕駛的七人車撞到貨車,裁判官指警員庭上亦承認有想過可能是貨車向前駛時,勾到七人車的保險槓,認為警員當時可能聽錯,所以未有接納有關供詞。
裁判官亦指出貨車司機和事發時於貨車上的僱主對貨車損毀痕迹的說法不一致,貨車司機表示,花痕事發後才出現,僱主指花痕是舊痕。
僱主又稱今年初遺失兩部手機,手機內載有事發時的現場照片,但裁判官指警方自去年十二月已經展開調查,質疑僱主為何不及早向警方提供有關照片。
裁判官批評警方調查工作馬虎認為控方未能完成舉證責任,裁定鄭耀棠不小心駕駛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稱貨車司機和僱主的供詞不值一信,有理由相信他們在庭上說謊,用假證供誤導法庭,要求律政司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