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女子日前在高等法院庭內用手機拍照,法官指庭內拍照不是個別事件,後果可以很嚴重,決定交律政司及警方跟進。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再開庭處理。
來自內地的涉事女子唐琳玲,星期三在高院一個法庭審理佔旺藐視法庭案期間在庭內用手機拍照。
法官陳慶偉指,在庭內拍照不是個別事件,後果可以很嚴重,現時有兩種方法處理,如果她承認藐視法庭,可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處理,否則由警方調查後再由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
唐琳玲在庭上指,當日如果法庭有人給她清晰指示,她就不會做錯,法官質疑庭內已有標示表明不可拍攝,但唐琳玲指法庭也有標示指不可飲食及不可用手機,但見其他人都照樣做,認為現時指控她是不公平。
唐琳玲又在庭上指,大律師艾勤賢將會代表她,艾勤賢其後指自己只是在法院內見過她兩次,提供了簡單的法律意見給她,並不是她的代表律師。
但艾勤賢在下午開庭時向法官交代唐琳玲願意承認其行為,而唐琳玲突然中斷他發言,指艾勤賢涉嫌向傳媒發放誤導資訊,質疑他的專業,不需要對方代表她。艾勤賢澄清他沒有與任何傳媒交流,又稱十分樂意離開法庭。
法官指,事件會交由律政司及警方跟進,下令將唐琳玲的手機交由警方搜證,並等待律政司決定。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再開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