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暴動罪及襲警罪成,被判囚六年,另外兩名被告則分別被判囚三年半及七年。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梁天琦正考慮上訴,另外兩人則表明會上訴。
律政司是引用《公安條例》第19條暴動罪起訴梁天琦等人,有關法例是在1970年制訂,其中2000年的喜靈洲戒毒所暴動案,被告曾被判處最高刑期十年。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今次梁天琦的判刑過重,法官無視他的犯案動機,而同樣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則認為判刑合理。
旺角騷亂案,梁天琦及盧建民分別被判囚六至七年。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法官不應拒絕考慮被告的求情理由。他又以六七暴動作比較,認為六年刑期較重,法官判刑時缺乏同理心。
今次律政司是引用《公安條例》第19條暴動罪起訴梁天琦等人,有關法例是在六七暴動後於1970年制訂,最高可判監禁十年。
過往曾以暴動罪起訴的案件,包括1989年的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暴動案,被告判囚五年。以及2000年的喜靈洲戒毒所暴動案,其中八人於高等法院受審判囚九至十年,屬相關罪至今最高的判刑。
同樣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今次判刑合理。他又認為法官不考慮被告政治的訴求,符合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