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申請,遭終審法院駁回,終院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空間。
梁頌恆及游蕙禎到達終審法院。
代表梁頌恆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表示,案件有憲制重要性,法院應批准上訴許可,仔細審視。他指,基本法第104條要求立法會議員宣誓,但沒有列明,沒有作有效首次宣誓的後果。他又認為香港法院應根據基本法其他條文,去演繹釋法文本。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問到,香港法院有沒有空間自行解讀釋法文本,又指釋法最後一句已表示沒有作有效宣誓就不能再宣誓。彭力克表示,應同時考慮其他條例。
李義追問是否即可以在釋法文本加入內容,彭力克表示,釋法文本沒有指出不能同時考慮其他條例,又提出釋法文本沒有追溯性。
彭力克又指出,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又指《宣誓及聲明條例》拒絕或忽略宣誓,應有狹義意思,不適用於宣誓者願意在沒有延誤下宣誓的情況。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宣誓及聲明條例》沒有清晰列明宣誓要求,法院應給予有效宣誓
較低門檻,游蕙禎是宣誓無效,並非拒絕宣誓。
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即宣誓人毋須真誠、莊嚴只讀出誓詞是否就可以。常任法官李義就指出,游蕙禎宣誓時舉起「香港不是中國」旗幟,她到底效忠誰,有沒有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無效和拒絕宣誓有何分別,李志喜表示,監誓人當時應作提醒,又舉例指世界盃外圍賽香港隊對中國隊,亦有人舉這些旗幟,李義質疑是否可以將本案與足球比賽作比較。李志喜否認,強調應視乎情況而定。常任法官霍兆剛就說這裏不是足球場,而是法庭。
律政司司長和行政長官一方沒有陳詞,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休庭之後,宣布駁回梁頌恆、游蕙禎
上訴許可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爭辯空間,並裁定二人需要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