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通訊事務管理局前年裁定無綫電視一個節目播出藝員食炸雞涉及間接宣傳違反業務守則,罰款15萬元。無綫不滿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早開庭審理。
無綫的代表律師指出,業務守則的條款及限制過多,是侵犯言論自由及違憲,又稱電視的其中一個作用是娛樂大眾,觀看涉事節目中的明星食炸雞,對某些觀眾來說都是一種娛樂,加上通訊局在今年3月就放寬規管間接宣傳和植入式廣告諮詢公眾,證明通訊局或許都認同現行規管並無必要。
代表通訊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反對將諮詢一事納入本案討論,強調諮詢沒有預設立場,即使局方認同有放寬空間,也不等於現行規管違憲,法官同意並拒絕將諮詢文件納入為本案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