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通訊事務管理局前年裁定,無綫電視一個節目播出藝員食炸雞涉及間接宣傳,違反業務守則,罰款15萬元。無綫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開庭審理,無綫一方質疑局方限制節目的趣味性。
代表無綫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出,業務守則的條款及限制過多,沒有就間接宣傳制定明確指引,裁決是侵犯言論及表達自由,牴觸人權法。他又稱觀看節目中的明星食炸雞對某些觀眾來說是一種娛樂,節目內容有喜劇效果,通訊局不能規管節目是否有品味,也不應規範觀眾的口味,限制節目的趣味性,強調電視台有製作節目的自由,通訊局不應干涉。
法官質疑這是強迫觀眾看廣告,麥高義沒有否認,但稱觀眾也可以選擇不看節目。聆訊星期四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