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丁屋政策,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丁屋政策只是行政政策,並無寫入憲法,又認為丁屋政策歧視所有非男性原居民,違反《基本法》。
司法覆核申請人、長洲居民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入稟挑戰丁屋政策合憲性。鄉議局以有利害關係一方參與聆訊。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開案陳詞時說,在《基本法》第122條中,中英聯合聲明的原意是希望確保原居民仍有權居住在丁屋,但並無決定丁屋政策是否要繼續。
他又指丁屋政策一直只是行政政策,應由現時的政府決定是否延續、修改或撤銷,根據《基本法》第25條,所有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認為丁屋政策對所有非男性原居民構成歧視。
李柱銘又反駁,政府一方指丁屋政策可追溯至清朝的說法,指大清律例沒有禁止女性或非原居民購買土地,又說根據英國法例,土地擁有人想改變土地用途都需要經英國殖民政府批准,而香港97年回歸後獲准以原有方式生活,保持50年不變,因此應跟英國殖民政府有關土地條例上的政策。
案件預計需要八日審理,答辯人包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律政司司長、地政總署署長和鄉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