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申請人及答辯一方完成陳詞,法官押後裁決,申請人一方重申,基本法第40條保障的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不包括丁屋政策,丁屋政策只是港英政府對新界原居民實施的懷柔政策,並非傳統。
申請人之一長洲居民郭卓堅到庭聽審。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兩度提出修訂入稟狀,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從答辯人中剔除。李柱銘反駁鄉議局代表彭力克,指沒有證據顯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撰寫基本法第40條目的是保障丁屋政策,他指若要包括保障丁屋等政策,條文不會列明「合法」一詞。
他認為當時起草委員會商討第40條時,考慮鄉議局和反對者的意見,為免「順得哥情失嫂意」,就訂立第122條有關原居民可以原有租金租用丁屋土地的條文,他亦認為丁屋政策的精萃是原居民在有住屋需要時,向政府申請租地建屋。
他指出政府一方解讀「權益」為申請租地的權利,而鄉議局則解讀為承租土地的權利,即代表鄉議局是期望但凡申請都會獲批。
他又指低價租地的做法是英國政府接管新界後,對新界原居民實行的懷柔政策,從來不是因為傳統而這樣做,法律上不應視之為清朝權益的延續。
對於鄉議局代表彭力克指,司法覆核距離政策實施時間太長,及政策對申請人沒有損害,李柱銘反駁指丁屋政策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新界原居民佔香港人口不足一成,但其餘的香港人因政策的不同待遇而受苦,相信他們會感謝申請人提覆核。
案件各方已陳詞完畢,法官押後裁決。